防雷防靜電檢測的范圍包括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場站、閥室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及設施所屬的企業和場所。檢查的重點包括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及規范要求安裝防雷裝置情況、防雷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防雷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情況、防雷裝置進行定期安全檢測和日常維護情況等。
采取查閱防雷安全專項檢查自查報告表、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報告、防雷防靜電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資料以及實地查看防雷防靜電設施安裝使用情況等方式,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責令立即整改;暫時無法消除的,要制定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對易燃易爆場所隱患突出、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不具備整改條件或超過規定期限仍不能整改的,要責令其立即停產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
防雷防靜電檢測的實施步驟
一、測前檢查
1、了解防雷裝置所處的環境、位置,建筑物使用性質,發生雷擊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確定各建(構)筑物的防雷類別。
2、查閱設計圖紙,了解隱蔽工程施工情況。
二、防直擊雷
1、石油化工企業的建(構)筑物、工藝裝置內塔類應有防直擊雷裝置。
2、工藝裝置內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當罐壁厚度≥4mm時,可不設避雷針,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3、可燃氣(液)體的鋼罐,必須有環型防雷接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避雷針(線)的保護范圍,應包括整個儲罐;
(2)、裝有阻火器的甲、乙類可燃液體的固定頂鋼罐,當罐壁厚度≥4mm時,可不設避雷針(線);
(3)、丙類液體儲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4)、浮頂金屬罐可不裝設防直擊雷裝置,但必須有兩根截面積≥25mm2的軟銅絞線將浮頂與罐體作電氣連接,連接點不少于兩處。
(5)、壓力儲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三、防靜電
1、金屬罐、設備、管道應有防靜電接地。
2、可燃氣(液)體、可燃固體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應有防靜電接地:
(1)、進出裝置或設施處;
(2)、爆炸危險場所的邊界;
(3)、管道泵及其過濾器、緩沖器等。
3、可燃氣(液)體管道的法蘭、閥門的連接處,應有金屬跨接線。當法蘭用5根以上螺栓連接時,法蘭可不用金屬線跨接,但必須構成電氣通路。
4、裝卸場地應有防靜電接地。
四、防感應雷
1、可燃液體儲罐的溫度、液位等測量裝置的信號線,應用鎧裝電纜或鋼管屏蔽,電纜外皮和鋼管應與罐體連接。
2、電力和通信線路應用鎧裝電纜或鋼管屏蔽,電纜外皮和鋼管應接地,并安裝避雷器。
五、接地裝置
參考設計圖紙,向施工員、甲方代表了解接地裝置情況,記錄下接地體和接地線的材料、規格、數量、布局,并作詳細記錄。
1、水平接地體埋設深度不小于0.7垂直接地體長度為1.5-2.5m,間距為5.0m。人工接地體應使用熱鍍鋅鋼材。
接地體材料:
2、靜電接地干線應使用熱鍍鋅鋼材,圓鋼φ≥10mm、扁鋼≥40×4mm;靜電接地支線應使用熱鍍鋅鋼材,圓鋼由φ≥6mm、扁鋼≥12×4mm。
六、接地電阻的檢測
按《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測量。
1、防雷接地電阻≤10Ω,防靜電接地電阻≤100Ω。
2、除第一類防雷裝置獨立避雷針為單獨地與其它接地裝置的距離不小于3m外,防雷接地、電氣設備接地、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裝置。
七、計算保護范圍
計算可在室內進行,用滾球法確定接閃器的保護范圍。
八、數據的處理
各項檢測讀數、計算結果應保留一位小數(避雷裝置材料型號規格除外),按GB817-87文件修約。上述檢測工作結束后,校核人全面核對原始記錄、儀器等各項結果是否都有相應的記錄,防雷裝置連接件是否恢復檢測前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