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防爆安全檢測屬于安全規范,不屬于法律法規,不具有強制性,也就是說使用中的防爆電氣定期檢測不是強制性的。
依據AQ3009-2007《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2008年1月1日實施)第七節規定:危險場所使用的電氣應進行初始檢查和定期檢查。檢查需委托具有防爆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3年。企業應當根據檢查結果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將檢查報告和整改情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但是,作為跟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的防爆電氣設備,稍微不慎,就有可能引發嚴重的災難。因此,這也是各個地區的安全生產部門密切關注的。
一般來說,作為使用方,為了安全生產,也是必須定期對這類場所進行安全檢測,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
因為,實際很多情況是,所謂的防爆電器并沒有防爆合格證或者防爆合格證過期、造假等,銘牌跟防爆合格證不一致,防爆型式選型不符合、氣體防爆電器設備和粉塵防爆電器設備混用,防爆電器安裝的布線不當,線路不接地,在隔爆外殼上打孔、安裝按鈕引起防爆失爆,防爆電器長期受腐蝕、高溫、激烈振動等。
對在使用中的防爆電器進行防爆現場檢查,不僅僅是安全生產部門的要求,更是企業對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視。